劳动法天下:专业劳动法服务网站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辞职设计劳动争议劳动仲裁诉讼代理劳动法法律顾问劳动合同设计裁员设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 设为主页
English   日本语
培训中心 | 定制合同仲裁诉讼顾问服务 |员工手册企业裁员辞职设计辞退补偿新法专题 |工会专题 | 文件范本 | 北京专区
您现在的位置: 劳动法天下 > 企业园地 > 劳动合同 > 文章正文
 
员工出错导致企业受损 赔偿应如何计算?

         作者:金镒   来源:哈尔滨日报   2008-6-12 13:22:58  【字体:

员工出错造成公司损失

    周先生是哈尔滨市一家专营汽车润滑油的民营企业的员工,主要负责公司的发货和仓储保管方面的工作,至今在该企业已经工作了4年。去年12月份,由于年底发货量大,有大量的货物要发到外地,周先生就加班加点地连续近一个月也没有休息。在月底的一天,周先生拿着两个货单,分别是发往牡丹江和七台河的。由于连日的劳累导致精神不集中,周先生把这两个货单给弄串了。


    结果可想而知,两个地方的货同时都发错了。这一错可不得了,包括货款、违约金等等,给公司造成了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当时由于非常繁忙,公司并没有对周先生下达什么处理意见,只是告诉他等候处理。


    今年2月,公司的处理意见下来了,公司让周先生全额赔偿,可他每个月才1500元的薪水,还要付房租等,根本赔不起。而且周先生认为全额赔偿不太合理,他还想知道,如果现在辞职,造成的损失他可以不必赔偿吗?


    犯了错误就要承担责任,这本无可厚非。那么,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公司损失5万元,公司要求当事人全额赔偿合理吗?员工和公司的责任又该如何区分?


    若合同中无约定,公司无法索赔


    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谁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是一个很难具体规定的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劳动者赔偿。同时若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劳动者的过错,劳动者也不能要求补偿。


    但劳动者从事劳动,只是想换取维持生活和自我发展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经营风险。但是由于劳动者未尽到忠实勤勉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这个责任只是劳动责任,而不是经营风险。应分析该责任产生的原因,如果完全是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的,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很难要求劳动者赔偿。


    由此可见,员工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与否,这属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约定事项。按周先生的说法,公司和他所签订的合同只是一般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什么有关"工作失误"的特别约定,那么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同时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关规定,周先生则不需要赔偿。


    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理,员工确认知晓


    一般来说,是否可以证明损失是员工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大小,举证责任都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让员工赔偿,就必须有证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规章的制订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订依据了法定程序,与工会协商,那么该用人单位制度为有效。


    此外,在规章制度没问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告知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需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到员工个人的义务。布告栏里贴公告、下文传达等,一般来说,有确切的签字确认的告知才是通知到个人的有效告知。


    以上两点,如果周先生所在公司都做到了,那么他必须赔偿。


    可按月按比例从工资中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中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另外,若双方打起官司,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则应根据过失的轻重、损害程度和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仅为一般过失的,一般可免除劳动者的赔偿责任。若公司没有制定完善的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可能导致其在维护公司利益时陷入尴尬的局面。


    本报记者金镒


    来源:哈尔滨日报

点击数:    文章录入:劳动法天下    责任编辑:劳动法天下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劳动法律师咨询
    劳动法代理咨询热线
    13911572238
    13901050259
       律师团队
    推荐服务
    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
    相 关 文 章
    裁员设计——为企业设计
    裁员设计——为企业设计
    辞退设计——为企业设计
    律师助理——张砚坤
    劳动争议案件外包
    劳动争议案件外包
    同事连累技术员被辞 公司
    签三方协议注意事项及常
    劳工未签合同被免职索赔
    江苏首例:在校大学生签
    站内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
    程久余律师 手机:13911572238  办公电话:010-82609961/62/63转296
    传真:010- 82659522  Email: ahc@vip.163.com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4号楼长远天地大厦A2座12A07世纪律师事务所 邮编:100080  点击查看详细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法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