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详解及实务应用 |
|
|
作者:劳动法 来源:劳动法天下 2008-6-18 13:58:49 【字体:小 大】 |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详解及实务应用
---咨询式的培训
【时间地点】2008年12月23日 14:00-17:00
【参会对象】 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主管、专员;律师事务所欲从事劳动法法律服务的律师,法律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士。
【主办机构】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事务部
【参会费用】 免费
【主 讲 人】 程久余律师
“劳动法天下”创办人,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劳动事务部主任,执业律师,北京专业劳动法律师,代理过数百件的劳动争议案件。
本课程的主讲律师具有数以百计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诉讼代理经验,本课程注重实务,讲执业律师的经验心得,不做法条的逐条解释,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报名电话】 010-82609961转295
【报名传真】 010-82659522
【报名邮件】 kunyanzhang@gmail.com
【联 系 人】 张砚坤 报名回执下载
◆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概述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体系 包括六章三十八条,自2008年9月18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二、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之处 实施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中不明确的方面进行界定的,如第一章中主要是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基金会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部分 内容详解及实务 一、用人单位的具体界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职工名册的内容及实际应用 四、工作年限在特殊情况下的计算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六、工资、培训费及服务期 七、特殊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八、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的写作 九、服务期及违约金 十、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计算 十一、劳务派遣的具体规定 十二、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总结、提问及回答
◆ 报名方式
填写并回执报名表 -> 来电进行确认 -> 我方发出参会确认函 -> 参加培训
本培训需预约报名,报名回执表(传真至01082659522)
|
参会人员姓名 |
|
专业年限 |
|
职务 |
|
|
公司名称 |
|
部门名称 |
|
|
公司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
传真 |
|
E-mail |
|
|
付款方式 |
□现金 □支票 □电汇(需附汇款复印件) □免费 |
|
获得信息渠道 |
□网站 □朋友 □报刊 □传真 □其它 |
|
| 点击数: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下一篇文章: 人力资源经理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初期的实务操练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