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天下:专业劳动法服务网站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辞职设计劳动争议劳动仲裁诉讼代理劳动法法律顾问劳动合同设计裁员设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 设为主页
English   日本语
培训中心 | 定制合同仲裁诉讼顾问服务 |员工手册企业裁员辞职设计辞退补偿新法专题 |工会专题 | 文件范本 | 北京专区
您现在的位置: 劳动法天下 > 热点新闻 > 北京 > 文章正文
 
北京旧房改造拒开发商参与 限价房或覆盖公务员

         作者:未知   来源:新京报(北京)   2008-11-20 10:23:44  【字体:

北京去年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旧房改造工程,涉及城四区的44条胡同、1400多个院落。市建委昨天发布消息,该工程已经全部超额完成,超过1万户居民受惠。明年城四区将完成2万户居民的房屋修缮。副市长陈刚同时表示,旧城房屋修缮和街巷改造,拒绝房地产开发,将由政府主导进行。

万余户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去年10月,北京斥资10亿元,启动首批旧城区街巷综合整治改造修缮工程,涉及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个区的44条胡同、1474个院落、9635户居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规模最大的旧城房屋修缮和街巷改造,并列入了政府承诺的56件实事。其主要内容是对市政管网进行疏通整修和更新改造,对危旧房屋进行修缮,对街巷两侧建筑物立面进行整治。消除旧城区安全隐患和环境脏乱差的局面。

市建委主任隋振江昨天说,目前修缮的院落比计划有所增加,截至6月30日,共完成了44条胡同、1954个院落,10576户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

修缮房屋根据居民意愿

副市长陈刚表示,明年北京将继续这项工程,市财政预计投入15亿至20亿,受益的居民将扩大到2万户,都位于城四区的旧城风貌保护区。“解决民生的问题就得快,要争取明年开春就开工。”改造拒绝开发商参与,对于公房将采取政府全部出资的方式,而私房则是房主出资一半,政府补贴另一半。

对于旧房改造的分配问题,隋振江说,北京将坚持自愿的原则,由居民自己提出改造的意愿。年底前,各区县和街道将对居民进行调查,“可以说是谁申请、谁受益、早登记、早优先。市财政的资金也将根据各区申报的情况分配。”

关键词

【疏散】

疏散外迁凭居民意愿

不搞拆迁式疏散,腾退后原房或安置其他居民

疏散旧城居民是旧城房屋修缮工程的一项目的,明年将继续采取居民自愿的原则,引导鼓励旧城居民疏散外迁。

隋振江说,此次旧城居民的疏散,并不是政府占地要疏散拆迁居民,“完全是根据居民意愿,自己提出申请。旧城居民的疏散将严禁大拆大建,搞成片开发,拆迁式疏散。”

对于居民外迁腾退后的原房,则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布局调整或安置其他院落留住的居民,并适当扩大他们的居住面积。

隋振江透露,在已经完成的旧城房屋修缮工程中,有2800户旧城居民疏散外迁,其中,崇文区通过弘善家园经适房安置了2300户,东城区和西城区各外迁疏散了200户和300户。

他表示,明年的旧城居民疏散将由各街道进行登记,登记情况则将在媒体上公开,接受监督。

【补偿】

辟限价房供定向安置

主要以产权置换方式,慎用大规模货币补偿

隋振江表示,旧城居民的疏散外迁,除了政府的产业功能调整、市政改造等,将慎用大规模货币补偿,而是主要以产权置换的方式。

对于愿意外迁又符合经适房、廉租房等保障住房供应条件的居民,将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审核,优先供应;如果不符合保障住房供应条件,可以通过定向安置方式安置,配以适当的货币补偿。“市政府已经确定,将从今年的限价房中,安排出一些房源,作为定向安置的住房。”

此外,对于部分愿意外迁,但因安置房源不足、短期又难以外迁的居民,将采取登记式疏散方式。即可以先与区有关部门签订疏散协议,轮候定向安置房或保障住房,待房源落实后,需按协议外迁并腾出原来的房屋。

限价房有望覆盖公务员

副市长陈刚表示,将考虑公务员等夹心层住房需求

本报讯 近期,北京的限价房地块出让屡屡遇冷。对此,副市长陈刚昨天表示,北京限价房供应目前仍是供不应求,政府对限价房很有信心。同时他透露,下一步限价房将考虑满足公务员等夹心层的住房需求,并逐渐扩大限价房的覆盖面。

下半年以来,北京的限价房地块出让屡屡遇冷,而且还出现了昌平区回龙观等3个地块流标的状况。北京的限价房供应是否出现问题?对此,陈刚说,北京市政府对限价房很有信心,“限价房其实是中低价位的商品房,它完全符合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而且限价房并没有出现无人问津的状况。”

陈刚认为,北京目前限价房的需求量非常大,可以说是供不应求。只是目前建设单位的资金压力加大,需要快速地卖出房子,回笼资金。因此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优化限价房的受理审批程序,提高效率,让老百姓尽快的选房、签约。

此外,陈刚还透露,下一步限价房将考虑中央单位和北京机关的公务员等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即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够资格购买限价房的夹心层,并将逐渐扩大限价房的覆盖面。

点击数:    文章录入:劳动法天下    责任编辑:劳动法天下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劳动法律师咨询
    劳动法代理咨询热线
    13911572238
    13901050259
       律师团队
    推荐服务
    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站内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
    程久余律师 手机:13911572238  办公电话:010-82609961/62/63转296
    传真:010- 82659522  Email: ahc@vip.163.com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4号楼长远天地大厦A2座12A07世纪律师事务所 邮编:100080  点击查看详细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法天下